蒙特利尔议定书_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1.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成功原因

2.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

3.我国保护大气臭氧层的措施是怎么样的?

4.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涉及物质

蒙特利尔议定书_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成功原因

       1、概念简单,无冲突余地。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从臭氧层变薄中看到什么益处。

       2、氯氟烃的生产国少,只需几个国家下决心即可。

       3、科学依据十分明确。

       4、替代技术发展快。

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

        ● 冷媒中主要的臭氧层破坏者CFC-12或许可为HFC-134a取代,但化工工程师说HFC-134a在制造上较为困难,价格也贵于CFC-12,而且较CFC-12更须常更换。而用作塑胶发泡剂的CFC-11,暂时所提出的替代品为HCFC-22,此化合物一般家庭的冷气机已有使用,但并没有CFC-11的热绝缘性质,所以其未来的应用将受到更多的限制。

       ● 关于清洗电路板环境安全溶剂,将研发一种新且优于CFC-113与其他含氯溶剂的产品。此项产品命名为BIOACT,它包含了一些可由天然植物如柑橘类果皮或树干中萃取的物。只是用这项新产品取代FC-113则另外需要新的程序与清洗电路板的装置。

       ● 氟氯碳化物CFC-11、CFC-12和CFC-113的替代品,仍需长期的研发,因为很多替代品其工业性质均逊于氟氯碳化物,亦较为不耐用,甚至还须设计更多的设备来使用。这些替代品在低压下易于分解,但对臭氧层较不具威胁,但是,人类曝露在这些替代品之下将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或引发其它环境问题,例如,酸雨,所以我们亟须研发一个完全安全的替代物,而不是另一种可能对人类有害或使气候突变的危险替代品。 ● 停用保丽龙餐具及其他制品,因为保丽龙制作过程用到的发泡剂是氟氯碳化物。

       ● 要求以氟氯碳化物或海龙制成的产品必须加上标示,以警告消费者此产品对臭氧层的危害。

       ● 终止不必要及浪费的使用。

       ● 避免购买含有氟氯碳化物的物品。

       ● 要求国会对氟氯碳制造商课征特别税,因为在逐渐禁用的过程,厂商注定获取暴利,如:台湾一直到一九九二年试图成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协约,当时,汽车冷媒的价格涨了五倍,家电业也跟着涨价…..。

       ● 汽车、冰箱或冷气含有氟氯碳,检查它们是不是泄漏;如果必须重新添加,请找有冷媒回收设备的厂商(国内已开发成功,并推广中)。

我国保护大气臭氧层的措施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法律依据:《京都议定书》

       第一条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此外:

       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之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可能作出的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涉及物质

       我国非常关心保护大气臭氧层这一全球性的重大环境问题,自1989年9月正式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后,我国在保护臭氧层这一方面也下了不少工夫。首先是积极履行公约的有关协定,控制ODS的产量;其次是在1992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为该议定书中的多边资金的建立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为加强对保护臭氧层工作的领导,我国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组成的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编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并于1993年得到国务院的批准,成为我国开展保护臭氧层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化工、家用制冷等8个行业的淘汰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则、政策、计划和优先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为配合履行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我国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措施,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予以控制,对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生产和应用予以引导和鼓励,如生产配额、环境标志、税收价格调节、进出口控制、投资控制等政策。

       此外,我国还开展了保护臭氧层的宣传、国际合作和科研等方面的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臭氧层的意识,并积极参与到这项保护地球环境的行动中。经过这些努力,我国保护臭氧层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许多企业或利用多边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了生产线的转换。

       我国已于1999年7月1日冻结了氟利昂的生产。2007年7月1日前,除原料和必要用途之外,我国已淘汰其他所有氟利昂、哈龙的生产和使用,并在2007年9月1日以后禁止销售含这些物质的家用电器产品。因此目前市场上的冰箱、冰柜等都已不含“氟”。发胶、摩丝、杀虫剂等原本含有氟利昂的产品现也大多采用它的替代品。

       我国已经确定了严格的臭氧层消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时间表,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实施方案(2008~2010年)》,2010年1月1日前,上海市将淘汰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的生产和使用,在2015年1月前,淘汰甲基溴的生产和使用,在2030年前淘汰含氢氯氟烃的生产和使用。

       链接: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合作历程

       臭氧层破坏是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976年起陆续召开了各种国际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决议。尤其在1985年发现了在南极周围臭氧层明显变薄,即所谓的“南极臭氧洞”问题之后,国际上保护臭氧层的呼声更加高涨。

       1976年4月,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决定召开一次“评价整个臭氧层”的国际会议,之后于1977年3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有32个国家参加的“专家会议”。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臭氧层行动的世界计划”。这个计划包括监测臭氧和太阳辐射,评价臭氧耗损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对生态系统和气候的影响,以及发展用于评价控制措施的费用及益处的方法等,并要求联合国环境署建立一个臭氧层问题协调委员会。这个计划提出了对受控物质生产和使用的控制。

       1980年,协调委员会提出了臭氧耗损严重威胁着人类和地球生态系统这一评价结论。

       1981年,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其任务是筹备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公约。

       经过4年的艰苦工作,1985年3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通过了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该公约从1988年9月起生效。这个公约只规定了交换有关臭氧层信息和数据的条款,但对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条款却没有约束力。这一公约的宗旨和原则是正确的,促进了各国就保护臭氧层这一问题的合作研究和情报交流。

       在《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对氯氟烃类物质进行控制,在审查世界各国氯氟烃类物质生产、使用、贸易的统计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国际会议协商和讨论,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参与条约的每个成员组织(国家或国家集团)将冻结并依照缩减时间表来减少5种氟利昂的生产和消耗;冻结并减少3种溴代物的生产和消耗;5组氟利昂的大部分消耗量,将从1989年7月1日起,冻结在1986年使用量的水平上;从1993年7月1日起,其消耗量不得超过1986年使用量的80%;从1998年7月1日起,减少到1986年使用量的50%。

       《蒙特利尔议定书》实施后的调查表明,根据议定书规定的控制进程并不理想。

       1989年3~5月,联合国环境署连续召开了保护臭氧层伦敦会议与“公约”和“议定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赫尔辛基会议,进一步强调保护臭氧层的紧迫性,并于1989年5月2日通过了《保护臭氧层赫尔辛基宣言》,鼓励所有尚未参加《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尽早参加;同意在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下,尽可能地但不迟于2000年取消受控氯氟烃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尽可能地控制和削减其他消耗臭氧的物质;加速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发展中国家获得有关科学情报、研究成果和培训,并寻求发展适当资金机制促进以最低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替换设备。

       1990年6月20~2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伦敦召开了关于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57个缔约国中的53个国家的环境部长或高级官员及欧共体代表参加了会议。此外,还有40个非缔约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大会又通过了若干补充条款,修正和扩大了对有害臭氧层物质的控制范围,受控物质由原来的2类8种扩大到7类上百种。规定缔约国在2000年或更早的时间里淘汰氟利昂和哈龙。到1995年,四氯化碳应减少85%;到2000年应全部淘汰;到2000年,三氯乙烷应减少70%;2005年以前全部淘汰。

       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联合国大会确立“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的目的是纪念1987年9月16日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所有缔约的国家根据《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纪念这一特殊日子。

       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温武瑞介绍,《蒙特利尔议定书》需要淘汰的物质包括6大类: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和含氢氯氟烃。其中,全氯氟烃,英文缩写CFCs,也就是老百姓通常称作氟利昂的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0年全部淘汰。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主动对外承诺将自己的“禁氟大限”从原定的2010年提前至2007年,比公约规定提前两年半。

       今天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